公民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明白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到底有啥不一样。平时经常听到这两个词,但感觉它们很相似,又好像有不同之处。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两者具体区别是什么,各自的范围、特点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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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是两个既相关又有区别的概念。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能够自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公民可以去做某些事情或者要求别人做某些事情的一种许可。它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拥有消费的权利,在购物时可以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我们还有受教育的权利,可以去学校接受系统的知识学习等。从法律依据来看,公民权利的来源较为广泛,包括各种法律法规。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都会赋予公民相应的权利,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一系列权利,《教育法》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等。 公民基本权利则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那部分权利。它是由宪法所规定的,是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和稳定性。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权,这意味着不论公民的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情况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还有言论自由权,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和源泉,其他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都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和延伸。因为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相对严格,所以公民基本权利相对比较稳定,不会轻易变动。 总的来说,公民权利范围更广,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源是众多的法律法规;而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由宪法规定,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是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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