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可能不打算续签。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想知道要是公司真不续签,会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补偿啊?是按工作年限吗?具体怎么算呢?就想弄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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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您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这种情况下按一年计算补偿,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公司需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2008年1月1日是个重要节点。2008年1月1日之前适用原《劳动法》,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无需进行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也就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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