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约要求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非法解约时涉及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补偿金通常指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助。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其次,适用情形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多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等。而赔偿金的适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简单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再者,计算方式也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赔偿金的计算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最后,支付顺序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赔偿金已经包含了对劳动者的额外补偿。 总之,赔偿金和补偿金在非法解约的情况下有着明显的区别。劳动者要清楚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非法解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