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有人提到了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我不太懂这两者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在实际签合同的时候该怎么区分,这对我签合同挺重要的,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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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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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定义。条件合同,就是在合同中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当这个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或者失效。比如,甲乙双方约定,如果甲在今年内考上大学,乙就将自己的一台电脑送给甲。这里“甲在今年内考上大学”就是合同生效的条件。而附期限合同,则是在合同中指明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或者失效。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约定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租赁,到明年12月31日结束。这里“明年1月1日”和“明年12月31日”就是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期限。 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具有或然性。就像上面例子中,甲是否能在今年内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有可能考上,也有可能考不上。而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具有确定性。比如明年1月1日和明年12月31日,这是必然会到来的时间点。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从实际应用来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希望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取决于某个不确定的事件,就可以选择附条件合同;如果希望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取决于某个确定的时间,就可以选择附期限合同。比如,在商业合作中,如果合作项目的开展依赖于某个政策的出台,而政策是否出台不确定,就可以签订附条件合同;如果合作有明确的时间规划,比如为期一年的合作,就可以签订附期限合同。 总之,准确区分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对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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