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约定金和成约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是定金的不同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订约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在未来顺利订立而交付的定金。它的作用在于约束双方当事人,促使他们积极地进行合同的磋商和签订。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那么他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则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也就是说,只有当交付定金这个行为完成之后,合同才会成立或者生效。如果没有交付成约定金,合同就不能成立或者生效。不过,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即使没有交付成约定金,合同依然可以成立。这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从目的上看,订约定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订立的过程顺利进行,防止一方随意拒绝订立合同;而成约定金是为了控制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强调定金交付对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决定性作用。 在适用情况方面,订约定金适用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但还未正式签订合同的阶段;成约定金适用于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情形。 总的来说,订约定金和成约定金虽然都与定金有关,但它们在定义、作用、法律依据、目的和适用情况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