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交易,不知道该和对方签订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权利义务、标的物方面等。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好确定签哪种合同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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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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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卖家把东西的所有权交给买家,买家支付相应的价款。比如说,你去商场买一台电视机,商场把电视机的所有权给你,你付款,这就是典型的买卖合同。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并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比如你找一个木匠为你制作一个衣柜,木匠按照你的要求完成衣柜制作并交付给你,这就是承揽合同。 其次,标的物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种类物就是具有相同品质、规格和型号的物品,比如同一型号的手机;特定物则是具有独特特征、不能被其他物品替代的物品,比如一幅独一无二的画作。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具有特定性。就像前面提到的定制衣柜,它是根据你的尺寸、款式等要求制作的,和其他衣柜不一样。 再者,履行方式不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主要是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一般不涉及对标的物的加工、制作过程。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包括提供材料、进行加工、制作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交付工作成果。 最后,风险承担不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一般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在交付之前,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而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在交付之前一般由承揽人承担,交付之后才转移给定作人。不过,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那么风险在迟延期间由定作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对于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两种合同的定义和基本性质,进一步体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在合同目的、标的物、履行方式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准确判断适用哪种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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