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撤销的区别在哪里?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解除通常是基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比如,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方延迟交付货物超过一定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而法定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而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其次是行使的方式不同。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而合同撤销需要受损害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是否撤销合同。 再者是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之,合同解除和撤销在原因、方式和后果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遇到相关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适用哪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