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侵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侵权纠纷,不太清楚我遇到的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还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责任方面,能从哪些要点去区分它们,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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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著作权,也叫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而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从行为客体来看,一般侵权行为的客体较为广泛,涵盖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人身权利,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财产权利。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体则特定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比如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在行为表现方面,一般侵权行为可能表现为对他人身体的伤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而著作权侵权行为通常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等情形。 法律依据上,一般侵权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著作权侵权行为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处理。《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多种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才承担责任。而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当权利人证明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来看,一般侵权行为的赔偿主要是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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