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析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比如曹雪芹创作了《红楼梦》,曹雪芹就是这部作品的作者。而著作权人则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并不一定直接参与作品的创作。 在权利归属方面,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作者就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人和作者会出现分离。例如,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意味着,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即使委托方不是作者,但通过合同约定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再比如,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视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从权利内容上看,著作权人的权利更为广泛。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部分权利通常由作者享有,具有不可转让性。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这些权利来获得经济收益。 总之,作者强调的是作品的创作者身份,而著作权人侧重于对作品著作权的享有。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创作和使用作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