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听说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两个罪名,有点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异。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罪行是如何界定的,各自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我很担心自己在商业活动中不小心触及到这些法律红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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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假冒注册商标罪指的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得到商标主人的允许,就在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上用和人家一样的商标,而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你明明知道这是假商标的商品,还拿去卖,并且卖的钱达到了一定数目。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个罪名主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如果是自己生产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那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如果只是单纯地销售这些假冒商品,那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如果既生产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常会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来定罪处罚。总之,这两个罪名虽然都和假冒注册商标有关,但在行为方式和法律处罚上存在差异。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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