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了解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到底有啥不同。之前听说一个人准备去偷东西,买了工具但没去,另一个人偷东西时良心发现没继续,这两种情况好像不一样,可具体区别我不太懂,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它们的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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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比如说,为了实施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或者为了抢劫而事先踩点等,这些行为都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例如,在盗窃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或者在实施杀人行为后,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些都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其次,二者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前期准备阶段,还没有真正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甚至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再次,二者的主观方面不同。犯罪预备体现的是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意图,并且为犯罪进行了积极的准备,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而犯罪中止则强调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是出于自身的意愿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二者的处罚原则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法律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相对更为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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