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两种刑罚,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判刑时间、服刑地点、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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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在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明显长于拘役。 执行场所也有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在待遇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则没有这样的待遇。 在法律后果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拘役并不构成累犯的条件。总之,拘役和有期徒刑在多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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