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我现在面临住房选择,有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可以考虑。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在产权、申请条件、使用期限这些方面,所以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差异,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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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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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住房,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产权归属。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被拆迁人通过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获得房屋,一般来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的,就如同我们常见的普通商品房产权一样,业主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产权通常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承租人只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并没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和定义。 其次,在申请条件方面,拆迁安置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居民。只要是在拆迁范围内,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被拆迁人,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拆迁安置房。这些规定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则相对复杂一些。一般要求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等。不同地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是为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 再次,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拆迁安置房一旦被安置给被拆迁人,只要房屋质量等方面没有问题,被拆迁人可以长期居住使用,并且还可以依法进行继承、转让等。 公租房是有租赁期限的,一般为3 - 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要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续租;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腾退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最后,在租金或价格方面,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按照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被拆迁人通常不需要再额外支付房屋的购买费用;如果是按照货币补偿后再购买安置房的方式,价格也往往低于市场价格。 公租房的租金则是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市场租金。这样可以让住房困难群体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在产权、申请条件、使用期限和租金价格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住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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