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不 同,合同的定金应当如何约定?
在商业交易和合同签订中,定金和预付款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作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以及合同定金的约定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而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手段,只是提前支付部分款项。
其次是作用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不存在惩罚性,当合同没有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再者是交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
关于合同定金的约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约定定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和用途,避免产生歧义。
二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的数额,并且确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是要明确交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定金合同的成立。
四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正确理解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并合理约定合同定金,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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