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提到了定金和保证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作用、退还情况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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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保证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的目的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保证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它的范围更为广泛,用途也更灵活。保证金并不一定适用定金罚则,其退还与否通常取决于双方合同的约定。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退还。保证金主要起到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作用,更强调对合同履行过程的一种保障。 另外,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适用规则,在实践中,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保证金的数额和退还条件则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法律并没有对其数额进行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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