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通知书和离职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遇到了点状况,不太清楚公司给我的辞退通知书和我自己写的离职申请书到底有啥不一样。这两者在法律上会有什么不同的效力和影响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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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离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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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通知书和离职申请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影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主体方面。辞退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发出的,意味着用人单位决定结束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而离职申请书则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申请,体现了劳动者的自主意愿。 其次是法律性质不同。辞退通知书属于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离职申请书则是劳动者的主动离职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者是补偿情况有差异。当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时,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主动提交离职申请书,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因此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是举证责任不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是用人单位发出辞退通知书,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当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书时,一般由劳动者对其离职原因等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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