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不同意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变更我的工作地点,我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了解一下自己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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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不同意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这意味着,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而且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公司不能强行要求劳动者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工作。 若公司因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变更工作地点,例如因政府规划、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原工作地点无法继续使用,并且公司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降低对劳动者的影响,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在这种情况下,若劳动者仍然不同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解除,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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