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朋友跟我提到了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可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这两者在作用、效力、内容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详细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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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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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性质、作用、签订或发放机关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定义和性质。离婚协议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体现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而离婚证则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标志着夫妻关系在法律上的正式解除。 其次是作用。离婚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约定和规范,是双方处理离婚事务的依据。它规定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然而,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它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离婚证才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有效凭证。只有取得了离婚证,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终结,双方才可以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从签订或发放机关来看,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不需要经过特定的行政机关。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发放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两条法律条文明确了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离婚证的发放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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