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破产程序后,债权会消失吗?
我公司的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破产程序已经终结。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对债务 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没了呢?这关系到我们公司能不能收回欠款,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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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当破产程序进行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使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已无必要的法定事由时,由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终结破产程序后,债权并不一定会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发现还有可以分配的财产,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这表明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并未消失。
但是,如果经过破产程序的清偿,破产财产已经全部分配完毕,并且不存在上述可以追加分配的情形,那么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会消灭。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之一就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当分配完成且无后续可分配财产时,就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清理和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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