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与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事务时,接触到了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在法律效力、开具方式、管理模式这些方面是不是一样呢?希望能了解两者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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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也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传统的电子发票都是发票的电子形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管理方式上。电子发票的开具需要借助特定的税控设备,并且发票号码的位数通常是8位,号码的编制有严格的规定。同时,电子发票还会受到单张发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限制。而全电发票的开具则无需税控设备,它采用全国统一赋码的方式,管理更加灵活便捷,没有了这些限额和数量的限制。 在发票交付手段方面。电子发票开具后,一般是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而全电发票实现了去版式化,受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接收,这种交付方式更加高效、直接。 从法律效力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全电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都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们都能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以及相关税务处理的重要凭证。 此外,在发票样式上也有差异。电子发票有特定的版式要求,通常会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全电发票的样式则进行了简化,以数据电文形式呈现,更加注重数据的可读性和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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