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公司有人被怀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也有政府单位人员因类似情况被查说是贪污。我不太明白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这两者在犯罪主体、行为表现、量刑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
展开 view-more
  • #职务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容易被混淆,但它们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二者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贪污罪的主体与国家公务活动紧密相关,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普通单位的人员。 其次,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单位性质较为广泛,包括各种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也就是说,贪污罪不仅涉及财产损失,还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形象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再者,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虽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差异。二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然而,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这种权力往往具有公共性和管理性。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比如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最后,在量刑方面,二者也有明显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般来说,贪污罪的量刑相对更重,因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总之,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客体、行为表现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