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犯罪对象来看,销售假药罪指的是销售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的行为。这里的假药并不是我们日常理解的完全没有药效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都属于假药。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也就是说,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而销售有毒有害罪主要针对的是有毒有害食品。 其次,两者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故意方面也存在差异。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药,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销售有毒有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进行销售。 再者,从犯罪既遂的标准来看,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而销售有毒有害罪也是行为犯,但相对来说其危害的紧迫性和严重性更为突出,因为食品是直接进入人体的,一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 最后,在刑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总之,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罪在犯罪对象、主观故意、既遂标准和刑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