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著名商标通常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区域),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更侧重于在地方市场的影响力。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范围更广,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地方,是在全国范围内被大家熟知的。 在认定机构方面,著名商标一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比如在某个省份内,企业如果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著名商标的条件,可以向该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审查程序后,由该部门来决定是否认定为著名商标。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相对多元化,既可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评审等程序中进行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上,著名商标的认定通常考虑该商标在本省区域内的使用时间、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情况、消费者认知度等因素,更注重商标在本省市场的表现。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则更为严格,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这表明驰名商标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保护范围和力度上,著名商标主要在认定的省级区域内受到重点保护,当发生商标侵权等纠纷时,地方执法部门会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则受到跨类保护,即无论他人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只要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的,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这种保护力度更大,范围更广,能够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在概念、认定机构、认定标准以及保护范围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