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有什么不同?


在法律领域中,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将从定义、举证责任、适用范围等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导致别人受到伤害或损失,那么这个人就要对这个损害负责。而过错推定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先假设行为人是有过错的,如果行为人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责任。 二者在举证责任上存在明显差异。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也就是说,受到损害的一方(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实施加害行为的一方(被告)存在过错。例如,在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故意或者存在疏忽等过错情况。而在过错推定原则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被告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法律先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他们需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的侵权纠纷都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的。只要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过错推定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很多关于过错推定的规定,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等。这些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综上所述,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在定义、举证责任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了解这些不同之处,有助于我们在面对侵权纠纷时,准确地判断适用的法律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