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和差额开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遇到了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和差额开票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运用,哪种情况用全额开票,哪种情况用差额开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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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而差额征税下的全额开票和差额开票是两种不同的开票方式。 全额开票是指在发票上开具的金额为交易的全部金额,虽然实际计税依据是差额。这种方式下,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全部金额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例如,在某些劳务派遣服务中,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就有关于此类情况的说明。 差额开票则是指在发票上分别体现销售额和扣除额,最终体现的税额是按照差额计算得出的。购买方只能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比如,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经纪代理服务等差额征税项目及开票方式有明确规定。 总之,两种开票方式在计税原理、发票开具内容和进项抵扣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相关税收政策来选择合适的开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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