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起诉和女方起诉有什么不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不知道是我(假设我是女性)起诉离婚,还是让男方起诉离婚,两者之间会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这两种起诉方式有啥不同。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起诉和女方起诉在法律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都需要遵循相同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 其次,关于权益保障方面,法律会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因为是男方起诉还是女方起诉而有所偏袒。例如,在财产分割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强调的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而不是依据哪一方先起诉来决定财产分割。 再者,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同样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而不是取决于哪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女方有一定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体现了在特定时期对女方权益的倾斜保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