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做原告还是被告好?
我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以原告身份起诉好,还是等对方起诉我当被告好。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有什么区别,到底哪个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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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做原告还是被告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程序的启动来看,原告是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来启动离婚程序。而被告则是被动参与诉讼的一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进行答辩。从这个角度讲,原告有先行表达自己诉求和主张的机会,可以先阐述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观点和要求。 在举证责任方面,原告通常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是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和抗辩,相对来说举证压力会小一些。 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院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而不是因为是原告或被告就有所偏向。 从心理和诉讼策略上看,原告可能在心理上更有主动性,感觉自己在掌控离婚的进程。而被告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应对策略,分析原告的诉求和证据,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突破点。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离婚时做原告还是被告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自身的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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