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起诉别人好还是被起诉好?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现在纠结是主动起诉对方,还是等对方来起诉我。不知道这两种方式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哪种对自己更有利,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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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情境中,主动起诉对方离婚和被对方起诉离婚,本质上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从启动程序的主动性来看,主动起诉意味着您率先开启了法律程序,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起诉状中清晰地阐述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诉求。而被起诉则相对较为被动,需要针对对方的诉求进行回应和抗辩。 在法律权益方面,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起诉方,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处理相关问题,并不会因为是起诉方或者被起诉方而偏袒任何一方。 从心理和证据收集的角度来说,主动起诉的一方往往在心理上更有准备,并且在起诉前会更积极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财产状况的证据等。而被起诉方可能一开始会比较突然,但也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应对策略和收集反驳对方的证据。 在实践中,选择主动起诉还是等待被起诉,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您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对离婚的相关事项有明确的想法和诉求,主动起诉可能更有利于您及时推动离婚进程。但如果您还在犹豫,或者希望给对方一个机会,也可以等待对方的态度。总之,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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