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际刑法法庭和国际法院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学习国际法相关知识,对国际刑法法庭和国际法院有点混淆。想知道它们在职能、管辖范围、处理案件类型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以便我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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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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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法庭和国际法院是两个不同的国际司法机构,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国际刑法法庭是为了起诉和审判特定时期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个人而设立的临时性司法机构。它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就是为了处理特定地区发生的战争罪行、反人类罪等而专门成立的。而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司法机构,其性质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它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并为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供法律咨询。 在管辖范围上,国际刑法法庭的管辖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它通常只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发生的特定罪行具有管辖权,而且主要针对自然人。比如,前南刑庭主要管辖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则具有广泛性和一般性。它可以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各类法律争端,只要争端双方同意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其管辖范围涵盖了国际法的各个领域,包括领土争端、海洋权益纠纷、条约解释等。 从适用法律方面来说,国际刑法法庭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国际刑法规范,包括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中有关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罪行的规定。这些法律旨在追究个人实施严重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则更加广泛,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它可以适用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等。 在机构组成上,国际刑法法庭的法官通常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其法官数量根据不同的法庭而有所不同。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这些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产生,任期9年。他们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并在国际法方面具有公认的能力。 综上所述,国际刑法法庭和国际法院在定义性质、管辖范围、适用法律和机构组成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司法体系的运作和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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