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签了份合同,有人说可能是无效合同,也有人说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我不太懂这两者有啥区别,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在构成条件、法律后果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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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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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没有任何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从构成条件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些情况都属于无效合同的构成条件。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还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在法律后果方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经过追认,就会成为有效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被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同样适用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在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合同相关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合同的性质,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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