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在面临危险时,法律允许公民采取的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等。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比如遭遇洪水、被野兽追赶等情况。 其次,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是一种“以正对不正”的行为,例如直接阻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比如为了躲避泥石流而破坏他人部分财物。 再者,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也就是直接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紧急避险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损害了原本与危险无关的人的利益。 然后,实施行为的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例如求救、逃跑等)来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 最后,对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只要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