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说要和我处理劳动合同的事,提到了解除和终止,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具体有什么区别,会对我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比如经济补偿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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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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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一方主动让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其次,引发的情形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性辞退、无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最后,经济补偿不同。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规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无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终止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在概念、情形和经济补偿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了解这些区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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