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去登记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我之前去登记过离婚,但是冷静期内没去领离婚证,现在打算第二次去登记离婚,想问下这次还需要经历冷静期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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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二次去登记离婚依然是有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的一段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是第一次登记离婚,还是第二次登记离婚,只要是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都要经历这个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慎重思考。所以,第二次去登记离婚时,同样要遵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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