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过了冷静期是否要重新申请?

我之前提交了离婚申请,冷静期都过了,但因为一些事没去办离婚手续。现在想继续办离婚,不知道是不是得重新提交申请,很担心又得等好久,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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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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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法律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的一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后三十日这个时间段,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所以,过了冷静期且超过后续申请离婚证的期限,是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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