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两种重要途径,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的活动。就好比警察监督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发现违规就进行处理。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它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类似于法院的审判,只不过处理的是劳动纠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规范了劳动仲裁活动。 其次,发起主体有差异。劳动监察既可以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由劳动监察部门主动进行检查。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时,会主动去企业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劳动仲裁只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介入。 再者,处理程序不同。劳动监察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一般来说,劳动监察的处理周期较短。而劳动仲裁有较为严格的程序,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通常从申请到裁决会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监察的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外,处理结果的效力也不一样。劳动监察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当事人都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劳动监察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种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纠纷。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