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担保和抵押是否有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担保相关的事情时,涉及到留置担保和抵押这两种方式。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权利设立、实现方式、优先顺序等方面,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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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担保和抵押确实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留置担保指的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个人向银行贷款时,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从设立条件来看,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设立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它需要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来设立。《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在标的物方面,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并且该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权利实现的条件也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只有在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实现留置权。而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 最后,两者在优先受偿顺序上也有差异。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综上所述,留置担保和抵押在概念、设立条件、标的物、权利实现条件以及优先受偿顺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担保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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