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与赠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婚内财产约定和赠与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变更和撤销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上看,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二人商量好哪些财产归谁,怎么处理。而赠与协议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另一方。 在法律适用方面,婚内财产约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编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赠与协议则适用合同编的规定。根据合同编,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关于生效条件,婚内财产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而赠与协议一般情况下,自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成立,但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变更和撤销方面,婚内财产约定一旦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有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而赠与协议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总的来说,婚内财产约定更侧重于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一种内部安排,而赠与协议更强调财产的无偿转移。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