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与婚姻自主权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自由和婚姻自主权是两个在婚姻领域常被提及的概念,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它包含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离婚自由则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而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强调公民对自己婚姻所享有的自主决定的权利。婚姻自主权更侧重于个人对婚姻意思表示的自由,也就是说,每个人在面对婚姻问题时,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做出决定。例如,在选择结婚对象时,能够不受外界压力,基于自己的情感和意愿来确定。婚姻自主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范围上看,婚姻自由的范围更广,它涵盖了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的自由;而婚姻自主权主要强调个人对婚姻的自主决定权,更侧重于婚姻形成过程中的自主意志。从侧重点来说,婚姻自由侧重于制度层面的保障,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在婚姻问题上的一种权利;而婚姻自主权更侧重于个人权利的行使,是公民人格权在婚姻领域的具体体现。 在实际生活中,了解婚姻自由和婚姻自主权的区别十分重要。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这两个概念也提醒我们,在追求婚姻幸福的过程中,既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