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事务时,遇到了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该如何区分和应用,想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定义、纳税义务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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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本质上指的是同一类群体,不过在表述上有所差异。在我国税法里,非居民个人是更为常见的说法。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简单来说,就是不在中国长期居住或者居住时间很短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对于非居民个人,他们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例如,一个外国人短期来中国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就需要按照中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在国外的收入,中国则没有征税权。这与居民个人是不同的,居民个人是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说的是同一类主体,都是在中国纳税方面具有特定纳税义务的群体,以其中国境内所得来承担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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