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老是搞不清要约和承诺。比如我向别人发出一个合作意向,这算要约还是承诺呢?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的商业往来中该怎么区分,不然很容易在合同签订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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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主动向另一方表达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这个意愿内容要具体明确,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1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其中明确了标的物(手机)、价格(1000 元)等关键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中的所有内容时,就会作出承诺。继续上面的例子,乙回复甲说:“好的,我愿意以 1000 元买你的手机。”这就是乙对甲要约的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构成要件上看,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确定,并且要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而承诺的构成要件则是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且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不构成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正确区分要约和承诺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商家在广告中宣传某种商品以特定价格出售,这可能构成要约;而消费者根据广告前往购买商品,则可能构成承诺。如果没有准确区分,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总之,要约是合同订立的起始,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标志,二者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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