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费是否可以起诉?
我所在的单位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缴社保费了,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我想知道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单位,让它补缴社保费,也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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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情况较为常见,对于是否可以起诉单位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社保费的征缴属于行政职权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当单位欠缴社保费时,社保费征收机构有权力和职责去督促单位补缴。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因为这种纠纷通常会被认为是社会保险征缴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此类起诉。 不过,如果因为单位欠缴社保费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而产生了经济损失,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劳动者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单位的过错和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判定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遇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当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其责令单位补缴。若造成实际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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