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内容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个要约,之后又说要撤回或者撤销,我不太明白这两个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要约撤回和撤销到底有啥不同,各自适用什么情况,对我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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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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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撤销是合同法中关于要约效力变更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 要约撤回,指的是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例如,甲给乙发了一封邮件,说要以 5000 元卖手机给乙,在这封邮件还没到乙的邮箱时,甲又发了一封邮件说前面那封不算了,这就是要约撤回。此时,前面的要约就不产生效力。 而要约撤销,则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比如,甲给乙发邮件说卖手机,乙收到了邮件,还没来得及回复说买,甲又发邮件说不卖了,这可能就是要约撤销。不过,如果甲在第一封邮件里说“这个要约 3 天内有效”,那甲就不能随便撤销这个要约了。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主要在于时间点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进行的,而要约撤销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进行的。另外,要约撤回一般没有条件限制,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就行;而要约撤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是任何要约都能撤销的。总之,了解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对于我们在签订合同等商业活动中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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