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岛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该怎么索赔?

我在青岛买的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像墙面渗水、地面空鼓等,影响了正常生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索赔,要通过什么途径索赔,具体能索赔哪些方面的损失,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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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索赔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判断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承重墙出现裂缝、房屋倾斜等,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因购房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比如装修费用、购房贷款利息等。 其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例如房屋漏水严重,导致室内物品受损、无法正常居住等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同样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的情况,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维修需要在外租房产生的租金费用等,都由出卖人承担。 若要索赔,一般可以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向其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若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若经主管部门协调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住户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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