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供境外电子凭证和行程单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境外消费报销的事情,财务让我提供相关凭证,我不太清楚境外电子凭证和行程单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有电子消费记录,也有行程安排单,不知道这俩提供哪个更合适,它们在法律认定和报销用途上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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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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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电子凭证和行程单在定义、用途和法律规定上存在明显区别。 境外电子凭证,通常是指在境外进行消费活动时产生的电子形式的消费证明。它可以是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等,能够清晰地反映出消费的具体内容、金额、时间等信息。比如在境外的商场购物,商家提供的电子购物小票就属于境外电子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电子凭证作为消费的有效证明,在企业的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个人而言,它也是报销费用的重要依据。 行程单则主要是用于记录旅客行程信息的单据。在航空旅行中,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行程单上会显示航班信息、旅客姓名、座位等级等内容。行程单主要用于证明旅客的出行安排和交通费用支出。 在用途方面,境外电子凭证侧重于证明消费行为的发生和消费金额,可用于各类消费场景的报销和财务核算;而行程单主要用于与交通出行相关的费用报销和行程证明。 在法律认定上,两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适用范围不同。境外电子凭证适用于各类消费活动的法律证明,行程单则主要适用于航空运输等交通出行领域的法律证明。当进行境外消费报销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报销要求和费用性质来选择提供合适的凭证。如果是与交通出行相关的费用,行程单是关键凭证;如果是其他消费费用,则境外电子凭证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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