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和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现在有份工作,每天工作时间比较短,一周也就工作几天,和我之前那种朝九晚五的工作不太一样。我想知道我现在这种算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吗,它和全日制劳动关系具体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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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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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和全日制劳动关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作时间。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次是合同形式。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再者是工资支付周期。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按月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还有社会保险缴纳。全日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后是劳动关系解除。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情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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