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在很多方面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合同和协议在本质上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但一般来讲,合同往往内容更加明确、详细、具体 ,会清楚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而协议相对简单、概括、原则,通常不涉及违约责任这些具体内容。比如,一份详细约定了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赔偿责任的合作文件,就更倾向于合伙合同;若只是简单说明大家共同合作的大致方向、基本原则,没有具体违约责任的,可能更像合伙协议。 其次,在纠纷处理上,两者解决方式类似。都可以通过协商,也就是纠纷双方友好沟通,相互妥协达成一致来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找第三方介入调解,像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等;要是事先在合同或协议里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相关约定,任何一方都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关于法律责任认定。如果纠纷涉及到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比如一方未按约定出资要承担多少赔偿,这种情况多属于合伙合同纠纷;要是涉及合伙人之间身份关系方面的纠纷,像合伙人资格的认定等,则更可能是合伙协议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的区分作出具体法条规定,但合同编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处理这类纠纷。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还是依据文件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是属于合伙合同纠纷还是合伙协议纠纷 ,而不是仅看名称。 相关概念: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通常是合伙合同的一种通俗说法,在法律性质上与合伙合同相近。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