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的区别是什么?


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定义、时间要求、对象、目的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从定义上看。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问付款人,你到时候会不会给钱。而提示付款则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也就是持票人直接找付款人或承兑人要钱。 在时间要求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提示承兑的时间因汇票类型而异。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提示付款的时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对象不同。提示承兑的对象是付款人,因为此时付款人还未承诺付款,持票人需要先让付款人表示愿意付款。而提示付款的对象,如果汇票已经承兑,就是承兑人;如果汇票未承兑,一般是付款人。 两者的目的也不一样。提示承兑的目的是确定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让付款人作出是否付款的承诺。提示付款的目的则是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实际支付票据款项,实现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最后,关于法律后果。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持票人就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而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持票人可能会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第四十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不同类型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相关规则。 总之,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在票据业务中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环节,准确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