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和诬告罪有什么区别?


伪证罪和诬告罪都是与虚假陈述相关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而诬告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来看,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些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着特定的职责,他们的虚假陈述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直接影响。而诬告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该罪。 再看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场合。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比如在法庭审判阶段、侦查阶段等。而诬告罪则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前,是通过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从而引起刑事诉讼程序。 二者的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伪证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诬告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 最后是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的处罚,即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诬告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总之,伪证罪和诬告罪虽然都涉及虚假陈述,但在主体、时间、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