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母亲有哪些探视权利?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孩子,但孩子爸爸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拦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有哪些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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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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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意味着,孩子母亲在离婚后拥有法定的探视孩子的权利。首先,母亲可以和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就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比如是定期见面,还是不定期见面,见面的时长等。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探视的方式和时间。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母亲的探视权利。 不过,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暴力行为等,父亲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母亲的探视权。但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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