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黑恶势力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黑恶势力在法律层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定义和概念来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等目的,做出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黑恶势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通常指的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黑恶势力犯罪往往具有组织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其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有较为固定的层级结构。常见的黑恶势力犯罪涉及多个罪名,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从行为特征上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相对比较随意、突发,更多是个人的冲动行为,可能是临时起意。比如在街头因为一点小事就随意殴打他人。而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具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特点,他们为了实现非法利益,会精心策划犯罪活动,涉及的范围也更广,可能包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在社会危害程度方面,寻衅滋事罪主要破坏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的局部造成一定的影响。而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破坏社会秩序,还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政治生态等产生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和黑恶势力在定义、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两者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